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元竹镇新竹路南侧。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53712m2。根据《农产品加工园区新竹路南侧地块规划条件》(3212832026GT00013)可知,调查地块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地块历史主要作为村庄、河流和坑塘,目前地块已经清空闲置,地块内村庄已拆除,河流均已被周边土壤填埋或干涸消失,仅遗留1处坑塘。地块不涉及生产,故调查地块内不涉及特征污染物。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存在5家企业,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于2026年3月开展了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钻探点位9个(含5个水土点)、底泥点位1个、地表水点位1个;土壤钻探及地下水建井深度均设置为6.0 m;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地下水样品5个、底泥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1个。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检测指标为(1)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2)GB 36600-2018中“其他项目”中的石油烃(C10-C40);(3)全部样品加测2项指标,分别为pH、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及底泥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农产品加工园区新竹路南侧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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