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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嘉祥车辆附件有限公司电动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5-12-15 16:45      发布作者:项目技术部      阅读次数:2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扬中市嘉祥车辆附件有限公司电动车配件项目,已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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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中市嘉祥车辆附件有限公司电动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 专家意见-嘉祥.pdf